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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哪个社会好 为了正义与公平 (第2/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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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避雨,守城的不让进。可见至少这时墨子并不是宋国大夫,宋人也不认识他。他的救宋,当然也非宋国所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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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子追求的是公平正义,风尘仆仆于各国各地止杀,以至于“腓无胈、胫无毛”(小腿上没有粗毛、腿肚子上没有细毛)。

那么,他为什么还要管这闲事?

为了公平与正义。

公平与正义,是墨子毕生的追求,也是墨家学派的核心价值观。而且在他们看来,当时社会最大的问题,便正在于公平与正义的缺失。

墨子说,一个人,如果溜进人家的果园偷桃窃李,大家都说他不对,官府也要追究责任,因为他不劳而获,损人利己。如果偷鸡摸狗,罪过又重;偷牛偷马,更重。如果杀人放火,那就罪大恶极。

这,就叫公平正义。

所以,杀一个人,就有一重罪;杀十个人,就有十重罪;杀一百个人,就有一百重罪。那么,杀一万个人呢?是不是应该有一万重罪?

不,无罪。岂止无罪,而且有功,因为这一万个人是在战场上杀的。于是人们都说,这叫英雄业绩,叫为国争光,完全不管那战争的性质是什么。

那么,春秋战国,有正义战争吗?没有,都是侵略战争。发动侵略战争,跟打家劫舍有区别吗?没有。只不过由于明火执仗,只能更无耻。这种无耻行径,难道因为动用了国家的名义,就变成正义的了吗?[3]

更无耻的是,诸侯们不但侵略别人的国家,屠杀别国的人民,掠夺人家的财产,还居然要“书之于竹帛,镂之于金石,以为铭于钟鼎”,向子孙后代炫耀。那么请问,一个平民百姓,也去攻打邻居家,杀人抢粮抢东西,然后也记录在案,炫耀“谁都没我抢得多”,行吗?

显然不行。

同样的事,王公贵族就干得,平民百姓就干不得;或者王侯干了就叫“英雄业绩”,小民干了就叫“为非作歹”。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?[4]

◎ 春秋战国重要战争举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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