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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娼妓 (第2/6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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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们在观赏音乐歌舞之后,要求她们再进行性服务,是完全可能的。因为一则远古原本有与巫女(同时也是舞女)性交的传统,二则舞女们现在也成了奴隶,成了玩物,当然无权拒绝。于是,“倡伎”的任务和性质便开始发生了变化。以前只是“献艺”,现在则增加了“献身”;以前只需要掌握台上的技艺,现在则也许还需要床上的技艺。包括男性的倡,也要为有同性恋嗜好者提供服务。直到民国期间,达官贵人们的玩相公、狎要童,也仍以男戏子为对象,即其遗风。

倡伎向娼妓的转变,大约发生得很早,至少在夏桀时代就开始了。后来,就发展为“宫妓”和“家妓”。

宫妓就是皇宫里的倡伎,系由夏商周三代的“国家歌舞团”直接演变而来,主要从事音乐舞蹈的表演,以供祭祀、宴会等礼仪活动之需。其中极个别的,大约也要提供性服务,不过多半是“业余”的。在春秋战国时期,她们也常常被当作礼品和奖品,赠送给诸侯或赏赐给大夫。这种赠送和赏赐,大多带有明显的政治军事目的,可以算得上是历史上最早的“色情间谍”和“糖衣炮弹”。比如,秦穆公向西戎国赠送“女乐二列”,结果戎王耽于声色,不理政事,致使一个名叫由余的“圣人”愤而离去。秦国立马将由余作为特殊人才引进,派公子郊迎,拜为上卿,于是秦国国力大增,“并国十二,辟地千里”。女乐之“功”,真不可磨灭。

家妓是畜养在家中的倡伎,又称侍姬、歌姬、声妓、美人之类。也从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。周制,王称“天下”,诸侯称“国”,大夫称“家”。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演化为“宫妓”,大夫的倡伎便演变成“家妓”。汉代即有畜养家妓之风,至南北朝发展为极盛。因为汉代地主是贵族地主,六朝地主为士族地主,他们的“家”,规模决非今之“家庭”可比,当然也就有财力可以供养一个小型的歌舞班子。

家妓的主要任务,仍是以乐曲歌舞提供艺术和娱乐服务。比如晋之宋武因“不解声”(不懂音乐),便不畜家妓;而石崇的家妓,从十来岁起,就在他的亲自督导下学习歌舞,接受基本功训练,在身材、舞姿和发音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,其水平堪与“国家歌舞团”比美。曹操的一名家妓,因为歌喉最好,所以尽管曹操十分讨厌她,也一直等到找着可替换者,才把她杀掉。

在历史上,家妓也常被称为妾。所谓“美妾换名马”,指的就是家妓。其实,严格说来,家妓既非妓,也非妾,而是介乎妓与妾之间的一种被奴役者。妾有“夫”,而家妓没有,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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